檢驗結果匯總表 檢驗項目:耐火極限 判定依據:失去完整性。試件背火面平均溫升超過試件表面初始平均溫度140℃。試件背火面上任何一點的溫升超過該點初始溫度180℃。 檢驗結果:經1.13h的耐火試驗: 試樣未喪失完整性; 背火面平均溫升123℃; 背火面單點最高溫升205℃; 耐火極限1.13h。 備注:1.試樣厚度:50mm。 2.試驗結構:試樣層數5層。 自受火面起第一層厚度0.5mm彩鋼板; 第二層厚度5mm玻鎂板; 第三層厚度39mm巖棉; 第四層厚度5mm玻鎂板; 第五層厚度0.5mm彩鋼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