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范圍
1、適用于水濁度小于3000mg/L的各類江、河、湖、水庫等為水源的農村、城鎮、工礦企業的水廠,作為主要的凈水處理裝置。
2、對于低溫、低濁、有季節性藻類的湖泊水源,有其特殊的適應能力。
3、對高純水、飲料工業用水、鍋爐用水等作前置水處理的預處理設備。
4、用于各類工業循環水系統,可有效而大幅度地提高循環用水水質。
5、用于中水道系統,以污水廠出水為水源,作凈水回用水的處理設備。